文丨傅蔚岡(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)
2010年,人民網退出“人民搜索”,乒壇名將鄧亞萍出任人民搜索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。但是人民搜索只運行了3年就黯然下線,目前在網上幾乎找不到的身影。為什么背靠大樹的人民搜索最終只能退出市場?業內的分析認為,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,在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,商家只有憑借好的產品和服務才能留住用戶,在市場上生存。顯然,人民搜索并沒有做到這一點,因此被市場淘汰了。
今天之所以重提人民搜索的往事,并不是討論中國互聯網搜索市場的競爭格局,而是因為這幾天在社交媒體刷屏的供銷社。直接原因是因為此前《湖北日報》一篇名為《湖北基層供銷社恢復重建至1373個,基本覆蓋全省鄉鎮》的報道,“供銷社要回來了嗎?”這是這幾天媒體關注的熱點議題。
但是與公眾印象不一致的是,供銷社從來沒有退出過江湖,當然也就談不上“回來”。供銷社沒有退出,有兩個層面的含義,一是供銷社在經濟活動中一直存在,在某些領域還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。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公布的數據顯示,2021年,全國供銷合作社全年銷售額高達6.26萬億元,當年全國除汽車以外的消費品零售額為39.7037萬億元,供銷合作社約占15.77%。
二是在政策層面,供銷社一直備受關注。至少在最近5年的一號文件里,均會提到“供銷合作社”。例如,202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三次提及“供銷合作社”,2021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到,“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,開展生產、供銷、信用‘三位一體’綜合合作試點,健全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綜合平臺”;2022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從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的角度指出,要“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縣域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提升行動,建設縣域集采集配中心?!?/span>
為什么供銷合作社并未退出市場,但是廣大用戶卻覺得它已經不復存在了?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它的市場份額確實是大幅度下降。在計劃經濟時代,供銷社幾乎是鄉鎮唯一的商品流通渠道,即便是在改革開放后的80年代,供銷社在鄉鎮領域幾乎是一手遮天的存在。但現在除了農業生產資料等特殊領域外,很多鄉鎮已經見不到它的身影。
而統計數據在某種程度上也證實了這一點?,F行的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》,會有“國內貿易”專章統計當年的社會消費品零售情況,但是從1985年到1994年的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》中,這一章節的名稱為“國內商業和物資供銷”,盡管這一章從92年開始被“國內商業和市場物價”所取代,但是在內容中還是會提及“物資供銷企業”的銷售額。比如在1992年,“1992年全國物資供銷企業購進生產資料5514億元,比上年增長39.7%;銷售5891億元,增長39.5%,扣除價格因素,實際增長23.5%?!薄拔镔Y供銷企業”退出統計公報,是發生1995年以后。
為什么現在的國內貿易在當年會被冠之以“國內商業和物資供銷”?很重要的原因是“城市商業+農村供銷社”幾乎就是國內貿易的全部。但現在的格局顯然完全不同?!度珖╀N合作社系統2020年基本情況統計公報》顯示:全系統實現銷售總額5.3萬億元,其中農業生產資料類銷售額8667.1億元,農產品類銷售額22205.3億元,消費品類零售額18234.5億元,再生資源類銷售額2824億元。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類銷售額約占其銷售額的60%。確實,除了農民,絕大多數用戶都不需要和供銷社打交道,影響力的衰退也就不難理解。
事實上,讓供銷社成為服務農民、農業和農村的合作組織,恰恰是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供銷社改革的主要目標。1995年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》(中發〔1995〕5號)對供銷社是這么定位的:
“中央認為,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總體思路是:從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、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,從供銷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發,緊緊圍繞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個目標,抓住理順組織體制、強化服務功能、完善經濟機制、加強監督管理和給予保護扶持等五個環節,以基層社為重點,采取切實有力的政策措施,使供銷合作社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,真正實現為農業、農村和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宗旨,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?!?/span>
一言以蔽之,供銷社是“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”。此后2009年11月《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〔2009〕40號)也對此作了重申,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產品流通,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中的重要作用。
這樣我就可以理解,為什么供銷社一直存在,但是公眾對它的印象卻模糊了?原因就是隨著城市化的推進,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在不斷下降;同時,市場的激烈競爭,供銷合作社在社會零售交易總額中的比重也在不斷下降。2015年,我國不包括汽車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264925億元,而供銷社全年實現銷售總額43052.5億元,約占社零總額的16.25%。短短六年間,供銷社所占的比重下降了0.48%。
一個可以想象的事實是,如果供銷社還是定位于農民的合作組織,那么它的市場份額還會逐漸下降;甚至,即便它大力向非農領域擴張,也是難以改變這個趨勢。為什么過去它的市場份額在收縮,卻相信它在未來會逆勢擴張?
同時還要指出的是,盡管供銷合作社有著遍布全國的網點,但是這個網點和通過商業競爭所形成的網點并不一致,這是高度依賴于行政力量。中國商業流通領域40多年改革的經驗表明,行政力量可以帶來某些改變,但是真正能夠長久的商業力量必須獲得用戶的喜愛,提供用戶所歡迎的產品和服務。
甚至回到農村,供銷社的作用也要重新審視。中央要求供銷社要為農業農村服務,并不意味著只有供銷社才能為農業農村服務,而是要讓供銷社在和其他市場主體一起競爭,為農民提供優質的服務。如果只有供銷社這個組織服務于農業,那么農民的生活也不會有根本的改善。事實上,過去幾十年來農業農村發生的巨變,無論是以包產到戶聞名的小崗村,還是以農業合作社典范的臺州的農業合作社,恰恰是廣大農民自發的結果,而非行政命令的產物。
從這個意義而言,供銷社要成為服務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,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(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。責編郵箱:yanguihua@jieman.com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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